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安监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安监工是安监站安全安监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安监站安监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安监工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无故脱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掌握所负责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立即向站矿值班领导汇报。对于发现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说了就走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3、熟悉掌握了解所负责区域的地质、顶板和机电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四位一体检查,班中三汇报和交接班制度。交班要在现场交接,对工作面的安全状况要交清接明,特别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工序、工种重点检查,当班负责准确地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汇报清楚。
5、积极制止"三违"行为,狠反生产过程中的"三违",对于严重"三违"制止不听的,及时向站值班领导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做好安监人员现场巡回检查,不准弄虚做假必须由队组跟班干部签字后方可生效。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站规定的奖罚制度严格处理。
7、积极参加站内的各项劳动竟赛活动和班组竟赛活动。
第四条 安监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安监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