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小分队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监站小分队队长是安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安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小分队员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牢固掌握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严格检查,把好安全关。发现不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组织人员盯在现场监督处理,及时汇报站值班室。
2、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提高工效。
3、坚持做好对全矿采、掘、机、运、通、及重要岗位的安全检查。
4、在巡回检查中,把各类隐患问题进行跟综落实,对发现不安全隐患问题不汇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对安全死角地段、隐患多进行突击检查,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6、参加全矿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查岗检查工作。检查队组跟班干部和安监工的上岗情况,对"三违"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制止不听有权直接向领导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安监小分队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小分队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安监小分队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