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事故追查组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事故追查员是我矿安全事故追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我矿事故追查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事故追查组切实履行好4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2、负责追查处理全矿各单位的伤主亡事故、各类非伤亡事故及严重的三违人员。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
4、追查事故要及时,一般事故不能超过24小时,重大事故必须在当天追查。追查中,要坚持三不放过,查找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者严肃处理。并做好事故追查记录,写出事故报告。
第四条 事故追查组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事故追查组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事故追查组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上一篇:安监小分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一篇:一通三防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