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调度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调度员是安监站调度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安监站调度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调度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接班。做好班中的汇报记录工作,对汇报不清的问题,必须仔细询问落实清楚,不准出差错。
4、熟悉"三大规程"和矿的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监督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坚持深入工作面现场熟悉生产工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准确无误地将上级有关指示通知及时传达到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对重大问题不得擅做主张。
6、每班必须准时向安监局调度室汇报全站当班上岗和全矿安全情况。对工作面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站值班干部进行解决处理。
7、要做好小班定量考核工作,严把关细审查。按规定要求做好月小结、旬报、月总结工作,及时交给站有关领导。
第四条 调度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调度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调度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