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把罐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把罐工安监站井口罐笼把罐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把罐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把罐工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安规程》的规定对入井人员的安全监管。
2、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入井人员的安全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不得入井,要求工作耐心细致,及时准确,力求不出差错,不出失误。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提高岗位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5、每班班前参加“岗位应知应会”的排查、学习、抽考。
6、坚持安全业务学习,熟悉规程,掌握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监督监察。坚持按规程监管、严反“三违”,狠抓“三违”,积极宣传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煤矿安全生产理念。
7、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参加班前、班后会,模范地遵守矿、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第四条 把罐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把罐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把罐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