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井口信息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井口信息员是安监站井口信息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井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井口信息员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信息站负责全矿干部出入井登记、清点及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信息员要严格监督干部出入井登记,不拘私舞弊,不为他人登记,把好入井干部本人登记关。要求工作耐心细致,及时准确,力求不出差错,不出失误。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提高岗位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5、坚持安全业务学习,熟悉规程,掌握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监督监察。坚持按规程和标准进行监管、严反“三违”,狠抓“三违”,积极宣传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煤矿安全生产理念。
6、信息员要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不迟下、不早上、不私自脱岗;信息员要负责好信息站室内卫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信息员要爱护信息站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损坏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井口信息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井口信息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井口信息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