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是安监站井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井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
2、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入井人员的人数清点和安全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不得入井,并汇报站值班室。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提高岗位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5、坚持安全业务学习,熟悉规程,掌握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监督监察。坚持按规程监管、严反“三违”,狠抓“三违”。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模范地遵守矿、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努力做好井口人数清点和人员检身工作,做到工作耐心细致,及时准确,力求不出差错,不出失误。
第四条 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井口清点人数、检身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