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质检办副主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质检办副主任是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全面协助质检办主任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质检办副主任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每周参加由矿领导组织召开的生产、准备、安全、经营、机电例会,会议上通报相关内容。
2、负责井下综采准备工作面的准备情况,标准化设施安装、吊挂情况。
3、负责井下采、掘、运输、煤流等系统的日常检查安排,问题汇总、三定、跟踪、闭合的工作。
4、负责综采准备工作面规划与现场是否相符,存在的问题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综采、掘进工作面的准出(入)验收。
6、负责采、掘规程措施、资料的审核;全矿图牌板制作的审核、统计工作。
7、全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综采准备工作面及掘进、运输、煤流系统达标建设情况。
9、每月组织各业务部门验收掘进巷道工程质量,并汇总检查问题;汇总问题后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区队召开进尺考核验收会。
10、每周组织一次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
11、组织月度每旬一次综采、掘进工作面评分工作。
第四条质检办副主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质检办副主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质检办副主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