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辅助运输管理科科长是辅助运输科的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晋华宫矿井下辅助运输有关的工作事宜。
第三条 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涉及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文件。
(2)负责辅助运输管理科的整体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协助矿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做好矿辅助运输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辅助运输管理。
(4)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督促执行。
(5)协助矿领导,负责矿辅助运输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矿井运输环节能力及轨道、绞车、胶轮车、架空乘人装置及其他乘人设施(不包括罐笼)等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矿井辅助运输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对矿井的辅助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审查,整体评价定级。
(7)负责组织开展全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先进运输方式,更新完善矿井辅助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参与推广应用的论证、考察。
(8)掌握矿井的运输安全情况,对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参与原因分析和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对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安排;协助培训部门,组织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方面的培训及技术比武工作,并对矿井的辅助运输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0)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矿井开展隐患“三定、五落实”整改,实现隐患的闭合管理。
(11)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四条 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辅助运输管理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辅助运输管理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