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辅助运输管理科副科长是辅助运输科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协助辅助运输管理科管理晋华宫矿井下辅助运输有关的工作事宜。
第三条 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涉及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文件。
(2)负责配合制定、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协助科长对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安排;
(4)检查全矿有关辅助运输方面存在的现场性问题。
(5)辅助科长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矿井开展隐患“三定、五落实”整改,实现隐患的闭合管理;
(6)完成科长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辅助运输管理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辅助运输管理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