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副科长(技术主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副科长(技术主管)是辅助运输系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三条 副科长(技术主管)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涉及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文件。
(2)负责配合制定、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
(3)协助科长,负责矿辅助运输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督促作业区队编写有关辅助运输方面的规程、措施;严格对照标准审批有关辅助运输方面的规程、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全集团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先进运输方式,更新完善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参与推广应用的论证、考察。
(6)负责每月区队对标学习成果的验收工作,组织草拟试卷;
(7)负责协助科长对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安排;协助培训部门,组织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方面的培训及技术比武工作,并对矿井的辅助运输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8)组织头脑风暴,与科室人员探讨、研究现有辅助运输设施、设备的改良和每月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审核、完善制图。
(9)检查全矿有关辅助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10)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辨识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分级,制定管控措施;
(11)完成科长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副科长(技术主管)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辅助运输管理科副科长(技术主管)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辅助运输管理科副科长(技术主管)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