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电气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电气科书记负责井下安全供电及变电所管理工作及电气科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工作。
第三条电气科书记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矿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抓好支部建设及党内目标管理。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搞好一班人的团结。
4、抓好职工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材料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5、检查指导共青团工作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科长搞好本单位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6、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思想,关心群众生活。
7、及时完成党委各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电气科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气科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电气科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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