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电气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电气科队长负责组织井下电气电气设备稳装、维修及电缆吊挂工作。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安全到岗”工作。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到岗”培训工作
第三条 电气科队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队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队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法规。
3、协助科长、书记、副科长进行全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和落实。
4、负责主持本队日常事务,重点抓好本队的安全工作,组织贯彻科安全会议精神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本队的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6、做好本队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发生事故时,要协助科领导做好现场组织抢险,同时做好人员安全保障,事故后要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吸取事故经验教训。
8、采纳员工及班组长合理化建议,发动全队员工为队组建设共谋发展,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电气科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气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电气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