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所管辖区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大型设备科副队长,全面配合正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大型设备科副队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安全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控制设备事故。
3、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和全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安全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4、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标准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向队长反馈工作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并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分析工作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
6、随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及设备的使用、维修情况,经常保持工作地点设备完好,工程质量合格,并搞好设备管理。
7、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8、配合正职工作,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科下达的生产任务。
9、要求员工执行“入井、升井规范”和“员工井下行为规范”
第四条 大型设备科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大型设备科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大型设备科技术主管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