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物业财务主管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物业财务主管全面负责矿物业财务统计和会计账目工作。
第三条 物业财务主管切实履行好十二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晋华宫矿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汇总所属各部的财务报表,做好各项资金的收取与支出管理工作。
三、做好财务统计和会计账目、报表及年终结算工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
四、定期汇总所属各部的资金收缴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单位创效增收提供参考依据。
五、统一管理各部所需各种票据,杜绝私开乱开票据现象。
六、负责向单位领导及矿财务部门作出财务报表。
七、严格执行和贯彻单位各项收费规定和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八、负责作年各种收费的统计、对比、分析和检查工作。
九、负责员工家属住户、电费、水费、采暖费和卫生费的核算及收缴工作。
十、做好文明服务、阳光服务的服务标准,团结协作、创效增收。
十一、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下班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十二、经常检查并维护计算机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数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财务主管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物业财务主管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物业财务主管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