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物业科员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物业科员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矿物业领导交给的一切工作。
第三条 物业科员切实履行好十三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物业管理法规,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精神文明小区的考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干好自己本职工作。
四、确保各项服务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积极为居民提供阳光服务。
六、根据运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合理性建议。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仪容、热情服务;团结协作。
八、上下班要对各办公室的用电、门窗锁闭等情况进行认真安全检查。
九、工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收取会费,积极参加例会,进行年度先进评选等。
十、计生管理负责收取计生会费,更新数据库,每月上报月报表等一切事务。
十一、办事员协助领导做好办公室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单位工资、考勤以及办公室用品的申报,领取等。
十二、完成矿每年的采暖费收取。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物业科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物业科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物业科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