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财务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财务科副科长是协助财务科科长完成财务科财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各种专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等。在会计主管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草拟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按程序获得批准后贯彻执行;
二、协助会计主管,组织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岗位责任制与稽核制度,分工明确、合规合理、互相协调、有指标、有考核。依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
三、在会计主管领导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好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岗位会计工作,定期编制工程类各项报表,及时反馈信息,为单位决策提供依据;
四、协助会计主管,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安全费用计划、维简资金计划实行归口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时进行抄、报税工作;
五、协助会计主管,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与会计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财务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财务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财务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