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财务科科员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财务科科员是财务科内部银行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人,负责财务科内部银行日常工作。
第三条财务科科员(内部银行组)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内部银行的全部业务往来,经常同局内部银行取得联系,掌握本单位内部银行的存贷款情况,随时向科长汇报情况,加速资金周转及信息交流;
二、及时将局转各种单据、凭证取回交有关人员做账,将交局有关单据凭证及时送交;
三、对局转“回收煤款通知单”要随到随做账处理,及时送交计算机处理,内部银行的收付业务要求次月的二日下午全部处理完毕,将凭证送交计算机室;
四、每月要认真及时地核对内部银行明细账,并在次月的七日前同局内部银行对清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五、加强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财务科科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财务科科员(内部银行组)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财务科科员(内部银行组)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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