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党委办公室主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主任是党委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党办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党办主任要切实履行好以下11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正常出勤,不无故迟到、早退;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请假制度; 按时参加各类会议。
二、工作时间着工装、佩胸卡; 定时清理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定时整理清除废弃物。
三、装束整洁,讲究个人卫生,精神面貌良好; 热爱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使用文明用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义务劳动; 遵守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学习提高,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中保持良好的态度,热情诚恳、耐心、周到,服务要高效优质、专业到位。
五、抓好上级有关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保证安全传阅; 树立安全意识,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日常出行注意安全,不发生人身事故、不发生设备事故。
六、按工作任务程序及标准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党政安排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本科室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组织办公室人员圆满完成各类公文写作。
九、在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矿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认真严格地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十、精心周密的做好工作协调、来客接待、事务处理等工作,尽力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误。
十一、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反馈基层动态。
第四条党办主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党办主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党办主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