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人事科科长是我矿人事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我矿人事任免及大学生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 人事科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人事科安全到岗实施及逐级考核制度;制度要求与人员及岗位实发工资挂钩;
二、负责人事科的全面工作;
四、负责大学生的招聘工作;
五、负责全矿人事任免工作;
六、 负责全矿的岗位设置及干部的聘任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矿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矿人员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科人员稳定杜绝出现信访问题;
十一、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事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晋华宫矿人事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晋华宫矿人事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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