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人事科综合科员是人事科日常人事综合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之一,负责协助副科长完成日常人事相关工作。
第三条 人事科综合科员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干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负责按照有关干部退休的政策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承办全矿副科级以上及正式干部的退休申报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矿副科级以上及正式干部的荣誉金申报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科室三基建设工作,做好三基建设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记录。
五、负责全科在岗人员及待安排人员每月工资核算和审批。
六、负责大学生人员的每月考勤及工资核算和审批。
七、负责做好全科党员管理及党员日常的组织生活。
八、负责收缴全科党员每月的党费收缴并做好记录。
九、负责全科的日常后勤工作,做好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
十、完成矿领导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人事科综合科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晋华宫矿人事科综合科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晋华宫矿人事科综合科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