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供电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供电科科长是供电科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电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供电科科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供电安全的规定。
二、负责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对供电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组织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质量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对违反以上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离岗培训、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
四、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组织井上供电电气方面的检查,试验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组织地面供电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检修后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掌握全矿用电情况,使负荷率、力率达到规定要求。掌握和经常检查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积极组织处理隐患问题。
八、负责配合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在机电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车间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参加矿各种有关安全、机电、生产、经营等会议,并传达安排员工实施 组织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组织安全活动。
十一、负责配备各配电盘、库房的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及事故照明设施。检查各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电气安全方面的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设备及新工艺应用和系统节能改造工作。
第四条 供电科科长责任清单,见附表:《供电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供电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