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是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工作。
第三条 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生活区的锅炉、采暖安全工作和环保工作。
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负责锅炉采暖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
1、锅炉的本体、内外墙、保温、外坡、炉拱、脱硫除尘器、烟道、烟囱的安全管理。
2、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的检查管理。
3、锅炉在运行前后的安全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采暖方面的安全工作内容:
1、检查生活区室内、外采暖系统及设施,对不安全的隐患进行处理。
2、负责组织安排生活区锅炉采暖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生活区范围内的死角地带、边远地区、特殊区域的定期检查。
六、负责协助包保区域(文化里锅炉房)队长搞好日常管理工作,并负有监督作用,监督队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执行科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对各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条 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供热科生活区锅炉、采暖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