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供热科供水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供热科供水副科长是供热科安全工作的机电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热科的机电工作。
第三条 供热科供水副科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矿级有关供水内容及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会议。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水泵及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工作及热风炉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科节能、防毒、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组织贯彻各种安全规程的实施情况,负责追查本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事故。
五、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死角地带、边远地区、特殊区域的不安全隐患,并作有记录。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所有供水网络的设施工作。
七、负责协助包保区域(各热风炉房)队长搞好日常管理工作,并负有监督作用,监督队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严格执行科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对各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条 供热科供水副科长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供热科供水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供热科供水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