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供热科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供热科副队长是供热科队工作责任人,协助供热科队长管理队工作。
第三条 供热科副队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队长搞好全队的安全工作。
三、每日组织一次全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是否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四、当工作和安全发生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五、发现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队长和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
六、要经常向员工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七、负责抓好当班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同班长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为下一个班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八、每班班前,班后要及时向队长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组织人员排除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要向队长汇报情况。
第四条 供热科副队长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供热科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供热科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