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科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供热科司炉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供热科司炉工全面负责供热科锅炉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条 供热科司炉工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有关锅炉安全操作的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条纹要熟记。
二、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锅炉安全技术培训及本科组织的锅炉房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熟悉所操作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转性能、构造原理及锅炉房系统的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检查方法。
四、负责做好锅炉的上煤、出渣、排污以及锅炉房的卫生工作。
五、了解锅炉水质指标和水处理方法,根据炉水水质情况调整排污次数,排污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且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六、按规程要求进行手动、自动排气试验,报警器的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交接班时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八、根据负荷情况正确调整运行参数,做到经济运行。
九、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不得脱岗、睡觉。
十、司炉工应保持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和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
十一、严格按照后勤基建处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考核要求执行,接受后勤基建处及部门监督考评。
十二、服从工作调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供热科司炉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供热科司炉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供热科司炉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