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行政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行政科副科长是协助科长负责行政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行政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6项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分工和配置人员,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负责督导和分配所属人员的各项工作。
3、协助拟定后勤相关制度,经批准后负责对分管部门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4、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协助科长考核下属的工作业绩。
5、负责分管部门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环境维护以及后勤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协助科长严格执行后勤部门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确保后勤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8、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安全红线。
9、贯彻落实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到岗”,经常深入现场勘查,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挡手问题。
10、协助科长建立全科的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建议计划和安全措施。
11、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先进服务、不断断提高的管理水平。
12、搞好各口的培训工作,提高各口的专业服务水平。
13、做好管理与跟踪,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14、制止员工“三违”行为,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15、努力从技术角度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16、配合科长工作,更加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员工。
第四条 行政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行政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行政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