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书记是机分厂党务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机分厂的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书记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考核制度和确定安全到岗专职人员
二、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本单位百分制责任清单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奖罚约束机制
四、每月对本单位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五、组织本单位针对作业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六、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示、文件;监督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七、负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质量标准化,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八、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安全会议,认真贯彻和组织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批示,贯彻和组织落实矿党委的决定
九、负责全厂党组、工会、团青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清政廉洁,克己奉公,率先垂范。
十、主持本单位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对本厂员工特别是党员违章或工程质量低劣而造成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机分厂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