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副厂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副厂长是机分厂安全生产的分管责任人,负责机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副厂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厂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二、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
三、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和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厂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级安全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考核工作。
四、每月对本厂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五、组织本单位针对作业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六、建立机电安全检查制度,包机责任制,对机电随时掌握本厂的安全质量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经常保持设备完好,配件质量合格。
七、努力提高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八、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九、要求员工严格执行本厂内部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条 机分厂副厂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副厂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副厂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