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锻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锻工是锻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机分厂的锻工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锻工履行好以下十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开工前要对作业地点的设备、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二、使用设备开锤前,必须检查各部分零件是否松动,锤头有无裂纹,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正常,油量是否充足,工作场地是否清洁整齐,通道是否通畅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车间领导汇报,并就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牢固夹持工件,钳子应握在身体的侧面,不得将手指放入钳股之间。
五、气锤开动时,由掌钳工统一指挥。锤头工作时,严禁将手伸入锤头行程内取放工件,不准用手直接清理砧铁面上的氧化皮。
六、锻造中,锻件必须放在砧铁中央,轻打一遍再重打,以免打坏工件及打出火星伤人。
七、剁料、冲孔时,剁刀必须拿正,料头飞出方向不许站人。
八、使用脚踏开关时,在测量工件时,要将脚离开脚踏开关以防误踏失事。
九、清理现场维护保养设备。
十、参加矿及厂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第四条 机分厂锻工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锻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锻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