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钳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钳工是钳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机分厂的钳工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钳工履行好以下十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开工前要对作业地点的设备、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二、钻孔前,应检查各操作机构手柄位置是否正常,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是否干净畅通,开空车试运转,看看油窝内是否有油量流动,各部机构有无异响。确认良好,方可开工。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车间领导汇报,并就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钻孔时要根据本设备规定范围内加工,不得超负荷,超速工作与进刀。
五、钻床在运转中,不许调整手柄变换速度,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关掉水泵处理,该床的附属电气设备,不许随意拆除。
六、加工较薄工件时,应用平钻头。用摇臂钻床打通孔时要垫护床面板。
七、工作时物件要夹紧,头部不许靠近旋转部分。
八、使用的工具操作方法要正确、锉刀、刮刀、榔头等要安好木柄。活板手,锉刀不得随意敲打,铲削工件要注意周围人员,打锤不得戴手套。
九、清理现场维护保养设备。
十、参加矿及厂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第四条 机分厂钳工责任清单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钳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钳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