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晋华宫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纪委受矿党政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是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问题,查处违纪案件。
第三条 纪委监察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监督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集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服从集体领导,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并对全矿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拟定职责范围内的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编制有关统计报表,负责监察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组卷工作;
五、参与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监察研究工作。针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并下达监察建议书,协助矿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六、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协助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抓好干部、员工的廉政教育,同时要将干部、员工的廉政教育,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进行监督;
七、制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并对有关统计报表的报送进行监督;
八、接待和处理员工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参与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工作,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九、针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并下达监察建议书,协助矿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十、对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集团公司监察处和矿党政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 纪委监察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纪委监察副科长责任清单》。
第五条《纪委监察副科长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