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晋华宫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纪委受矿党政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是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问题,查处违纪案件。
第三条 纪委纪检员切实履行好10项监督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集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搞好日常纪委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矿党政决策、决议;
三、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进行专项检查;
四、协助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做好信访接待处理,查处领导干部、党员违纪违法等案件;
五、在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领导下,对全矿党员和领干部的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在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日常工作;
七、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八、负责纪委各种资料、档案、卷宗的整理、保管、组卷工作;
九、收集有关文件资料、编制有关统计报表,负责纪委有关统计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纪委纪检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纪委纪检员责任清单》。
第五条《纪委纪检员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