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资科核算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水泵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资科核算员负责工资科核算工作。
第三条工资科核算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做到依法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及矿安排的工作, 按时完成科布置的各类工作。
3、 负责分管计件单位个人工资收入核算工作,按照区队报送的个人得分、奖罚标准登录记分台账,月底汇总后依据定额组提供的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收入,填写工资结算表、汇总表、计件单位工资结算表,按照三签字规定审批后报送财务科。
4、计算工资严格执行矿年度薪酬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做好日常工票收集工作,经常督促区队按时报送,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单位,及时向分管科长汇报,并按矿文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处罚。
6、按时完成每月核算工资工作,确保全矿职工按时发放工资。
7、做好各类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防火、防盗、防潮。
第四条工资科核算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资科核算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工资科核算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