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资科统计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水泵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资科统计员负责工资科统计工作。
第三条工资科统计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统计法》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2、按照统计的基本任务做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
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3、负责统计全矿各类人员的从业人数、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口径统计编报月报表,年报表的及时报送工作,并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4、 按时完成上级和矿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照、篡改。。
5、 每月及时准确地完成工资输入任务,保证按时向财务科传送数据,确保全矿职工按时发放工资。
6、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工作,定期对微机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害。对外来数据坚持先检查后使用,在确保外来数据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做好各项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四条工资科统计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资科统计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工资科统计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