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资科劳动组织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水泵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资科劳动组织员负责工资科劳动组织工作。
第三条工资科劳动组织员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做到依法办事。
2、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不断改善劳动组织,努力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负责制定以劳动定员标准为基础的劳动定员、定编,并贯彻执行,为调配员工提供劳动力使用计划。
4、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区队科室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
5、有计划地与教培部门组织工人的技术培训、岗前培训,负责技师的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
6、维护企业的劳动纪律,加强守纪教育,负责职工的奖惩工作。
7、负责因工负伤员工的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报送,组织工伤医务鉴定工作,对有结论工伤的资料及时报送社保部门。
8、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制度,搞好班组建设,与安监部门共同负责对班组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班组长的聘任工作。
第四条工资科劳动组织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资科劳动组织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工资科劳动组织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