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煤质科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煤质科科长负责我矿煤质质量及全科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煤质科科长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集团公司和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并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3、要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对查出的事故及事故隐患要严格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对“三违”现象的惩罚制度。
4、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全面完成。
5、负责指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
6、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整改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
7、负责本部门采、制、化的安全技术工作。
8、负责煤质检验记录的审核,监督生产过程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9、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环境的治理和改进。
第四条 煤质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煤质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煤质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