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煤质科制样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煤质科制样工负责制样室内各机械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维护和保养。
第三条 煤质科制样工切实履行好13项安全工作职责。
2、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3、制样工在制样前,必须先将煤样进行验收检查,如煤样的煤种、名称、编号、重量、采样地点等情况进行登记。
4、制样前必须将粉碎机、工作台面及使用的工具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污染煤样。
5、制备煤样时,应严格执行煤样制备的国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煤样的真实性、代表性。
6、负责制样室内各机械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维护和保养,经常保持制样室清洁干净。
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8、制样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制样技术,了解所用设备的性能,持证上岗。
9、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煤质中心的有关规定。
10、所有煤样必须及时制备,全水分煤样要随采随制。
11、严格按国标规定程序制样,不得自行增加和删减制样程序。
12、不同煤样不得同时制作,避免混合或错乱。
13、 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及时、足量留好存查煤样,并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好。
第四条 煤质科制样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煤质科制样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煤质科制样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