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队长负责汽车队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队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车队队长在矿党政领导下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矿党政的各项指示和任务,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制定车队发展计划和各项管理及考核制度,激励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3、公正合理处理车队存在的各种问题,坚持原则,奖惩分明,以身作则,严与律己,团结关心员工,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与休息。
4、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施。
5、抓好安全行车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矿党政对安全工作和交通管理部门对安全行车及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6、掌握车辆情况并及时督促制定车辆调配计划及车辆更新报废计划,车辆维修计划。
7、控制车队经费的使用及经营创收工作,降资节耗,不断提高车队经营创收。
第四条 汽车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