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书记负责汽车党务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书记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矿党政下达的各种指示和精神,带领全队员工在矿党政领导下积极工作,负责全队员工的政治思想指导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性正确的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单位情况,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单位存在的问题。
4.组织支部党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模范的发挥好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端正党风,廉洁自律,带领全体干部员工投身工作,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6.虚心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及上级党委,党组的各项业务指导。
7.每年按规定在员工群众中选拔优秀及符合入党条件的员工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汽车队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汽车队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