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管理汽车运行情况。
第三条汽车队副队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车队副队长在车队队长领导下工作,配合队长搞好自己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
2.带领督促各分管调度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按时保证车辆的合理调配,要求驾驶员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发车,不得提前或延时出车。
3.教育驾驶员对待用车单位需礼貌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
4.随时对分管的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出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队长汇报解决,不得让驾驶员出带“病”车,保证行车安全。
5.督促各分管的车辆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保证良好的车况。
6.及时采购车辆配件,按时保质维修有问题的车辆,保证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用车。
7.督促各分管调度按出车任务及公里数合理公正的发放燃油,要求调度做好班前会及燃油发放记录。
8.做好各自分管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要求驾驶员签字确认,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四条汽车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汽车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