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安全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汽车队安全副队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矿党政领导下,协助队长抓好全队的安全工作。
2、督促安全员按时办理车辆的保险、检车、营运等手续,保证车辆手续齐全有效。
3、监督处罚车队驾驶员的违章驾驶行为,不得讲人情、私情。
4、监督处罚车队各工种人员的违章,违规等不安全操作行为。
5、组织落实好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6、组织落实好车辆隐患大排查及全队消防安全大检查。
7、不定时上路检查各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情况,及时批评处罚有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员。
8、督促安全员及时处理解决车队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
9、督促做好车队关于安全的各项会议记录。
第四条汽车队安全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安全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安全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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