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领料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领料员负责汽车队领料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领料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领取本单位日常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日常所需材料、配件;
2、为材料、配件的领取计划提供依据;
3、提前了解本单位日常生产所需的材料;
4、及时将本单位的日常用料情况反馈给领导;
5、负责物料进出台帐的记录;
6、提前做好配件领用计划,按月掌握车队材料费使用情况,避免超计划领用材料。
7、 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条 汽车队领料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领料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领料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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