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驾驶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驾驶员负责汽车队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驾驶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不准出私车,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运输任务,不给用户添麻烦,不搞特殊化,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3. 爱护车辆,坚持三检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经常打扫库内外卫生。
5. 认真、准确、清楚填写出车单,当日收车及时返回出车单。
6. 认真执行车队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架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驾证不符的车辆.
第四条汽车队驾驶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驾驶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驾驶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