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门岗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门岗负责汽车队门岗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门岗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车队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交接班时间为早8点,严格实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2、值班当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找人代岗。
3、门岗必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开关车库大门,未经矿领导或车队领导批准,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使入。
4、工作时间不得睡觉,需不定时巡视库房,时刻做好车队的防火防盗工作。
5、夜间出入车辆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驾驶人、返回时间)等信息。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门岗房,不准在屋内喝酒、玩牌,保持屋内整齐、清洁。
7、门岗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文明用语,详细记录电话内容,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四条汽车队门岗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门岗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门岗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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