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负责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按时发车,不得提前或推后发车时间。
2、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
3、对待乘车员工须礼貌热情,忌态度冷淡粗暴。
4、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5、应爱车、护车,一切按操作规程操作,避免造成车辆的机械故障或人为缩短车辆的使用年限。
6、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7、驾驶车辆时,不得吸烟,接打手机或与人闲谈。
8、不得从油箱中抽油送人或从事交易。
9、严格按规定时间,车速驾驶车辆。
第四条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通勤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上一篇:汽车队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一篇:汽车队修理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