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武装部人防干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人防干事负责武装部人防工作。
第三条 人防干事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正副部长安排的工作。
2、做好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搞好人防警报器、民兵装备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库区清洁、警报器正常鸣响。
4、主要管理人防工程、民兵装备库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治理安全隐患。
5、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无各类安全事故。
6、掌握民兵工作、国防教育、人防工作、双拥工作等业务知识,并按照部门的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7、加强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8、加强人防专业分队的组织建设,按照“民兵连队建设纲要”,使人防专业分队能够拉的出、用的上、起作用。
9、搞好人防建设。按照上级人防部门的指示精神和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0、协助部门领导开展与落实各项工作。
第四条 人防干事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人防干事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人防干事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