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武装部办事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办事员负责武装部工资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办事员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正副部长安排的工作。
2、做好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做好工资和日常事务工作。
4、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无各类安全事故;日常出行注意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
5、搞好武装部的保密及网络舆情工作。
6、掌握民兵工作、国防教育、人防工作、双拥工作等业务知识,并按照部门的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7、加强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8、搞好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严格按照《晋华宫矿武装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每月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意见上报矿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会议,奖罚兑现。
9、协助部门领导开展与落实各项工作。
第四条 办事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办事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办事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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