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组织部部长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对组织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组织工作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组织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组织部部长是组织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矿组织工作的文件制定。
第三条 组织部部长切实履行好12项责任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组织工作计划,提出完成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建立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
3、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干部的管理,做好对干部的考核、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干部数据库的管理更新工作;
4、协助党委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矿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党员的党籍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接待、办理外调工作;
5、受理党员、干部申诉,抓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6、抓好优秀人才报送评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抓好落实;
7、抓好政工专业职称任职报送评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抓好落实;
8、抓好政工干部退休工作;
9、抓好党员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10、抓好天镇扶贫包保村的扶贫工作;
11、抓好“党委季考评,支部月竞赛”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12、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组织部部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组织部部长责任清单》。
第五条《组织部部长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组织部岗位责任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