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职业健康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职业健康科副科长是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员,负责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文件制定。
第三条职业健康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1. 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及矿党政的总体工作部署,辅助科长制定全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排。
2.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
3.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 负责将基层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第四条职业健康科副科长工作室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职业健康科副科长责任清单》。
第五条《职业健康科副科长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岗位责任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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